关于确认唐河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)要求和《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》相关规定,经政府依法审查,确认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4个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,现予公告。
凡因机构调整、职能变更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颁布、修改、废止等,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,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,重新报请唐河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。
唐河县人民政府
2025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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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 | 2025042214130021 | 文 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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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 |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| 发布日期 | 2025-04-22 14:13:00 |
公开范围 | 面向社会 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
有效性 | 有效 | 文件编号 |